关于推荐2024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的通知

2024年10月12日 18:00作者:点击:[]次


学院团委、各小班团支部:

现将推荐2024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标准,入党动机端正。

(二)由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以上,经党校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积极上进,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群众基础良好,有较强的模范带头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担任过校、院、班各级各类主要学生干部者)。

(四)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较高。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2023-2024学年必修课无补考、重修记录;

2.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达到小班排名前50%,以学工系统中“学年加权平均成绩(2023-2024学年)”或“综合测评成绩(2023-2024学年)”为参考(成绩查询方式详见附件4);

3.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五)未满足第(四)款,但在校期间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在校期间获校级荣誉1次及以上或院级荣誉2次及以上),可由本人提交相关材料至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审核后决定是否进行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团支部推荐名额由学院发展对象配额、学院符合条件积极分子数量、班级符合条件积极分子数量之间系数关系决定。

各团支部符合推荐条件(二)(三)的人员名单以及各团支部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推荐程序

1.由本人向团支部提交《发展对象拟推荐申请表》(附件2);

2.小班团支书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核,满足规定条件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3.团支书主持本班民主推荐会,若团支书本人参与推荐,由副支书或团支部其他委员主持;

4.团支部民主推荐会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含本班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到会方可进行,申请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5.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的申请人方可予以推荐;

6.各团支部将推荐人员名单报班主任初审,班主任初审同意后,上报学院党委办公室。

注:研究生应在本班团支部党员督导下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2021、2022级团支部应在本班驻党的指导下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四、工作安排

1.10月12日-10月14日:

(1) 学生本人向团支部提交电子档《发展对象拟推荐申请表》(附件2);相关材料收齐后,各团支部按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并在10月14日下午18:00之前将《发展对象拟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电子档、班主任审核拟推荐名单的聊天截图一并发送至邮箱: 3462407966@qq. com,压缩包命名为“专业班级+团支书姓名”,逾期不再受理;

2.10月14日-16日:学院团委资格审查后将拟推荐人员名单提交学生党支部讨论确定并报院党委审批;

3.10月17日-23日:对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院网公示。

附件:1.2024年下半年发展对象各团支部拟推配额统计表

2.发展对象拟推荐申请表

3.发展对象拟推荐人员汇总表

4.发展对象推选注意事项


法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