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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办法 校发〔2019〕20 号

2019-09-30 16:30:04 作者: 访问量:

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办法

校发〔2019〕20 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职工队伍。根据中办国办、教育部、四川省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教师职业精神、科学家精神和“川农大精神”,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强化作风、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在全校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爱岗敬业、和谐奋进的良好环境氛围,为推进“双一流”建设,建成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全国一流农业大学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教师是教育之本,师德是教师之本,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提升新时代高校教师素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首要任务,做到“六个坚持”。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职工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的发展和价值愿望;坚持改革创新,探索新形式、新方法、新手段,使师德师风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职工、贴近育人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实现全校师德师风建设一盘棋;坚持常抓不懈,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标本兼治。

三、工作要求

充分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纪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奖惩与监督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激发教师守初心担使命,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四、教育与宣传

(一)教育引导教职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

(二)完善师德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干部教育培训、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研究生导师培训、辅导员培训等,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党风廉政、“川农大精神”等教育专题,开展入职宣誓、签订师德承诺、选塑先进典型、举行教职工荣休仪式等活动,将师德教育贯穿于教职工的职业生涯。

(三)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的良好风尚。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挖掘和凝练我校教职工中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充分展现我校教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貌。将每年9月确定为我校“师德师风主题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校报、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媒体,加强弘扬师德风尚的宣传报道,集中宣传优秀教职工的师德风范和感人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环境氛围。

五、考核与奖惩

(一)将师德考核作为教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其个人档案。

1.在新进教职工聘用中,坚持严格的政治、道德和业务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作为首要考察内容,由中层单位党组织负责把关,确保引进和聘任的每一位教职工政治合格、业务精良。

2.将师德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德”的考核具体落实体现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学风作风、服务集体等方面。采用个人自评、单位考评等形式进行。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其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3.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导师遴选、评优奖励等各项工作中,全面实行师德不合格一票否决制。

(二)完善教职工荣誉激励制度,重点抓好优秀教师标兵、优秀党员与党务工作者、优秀管理与服务人员、优秀社会服务工作人员、优秀学科(专业)负责人、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等评选表彰工作,并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导师遴选、各级各类人才工程人选推荐等方面,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进一步推动全校形成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廉洁从教的良好风尚。

1.优秀教师标兵。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每次不超过10名,单列奖金30万元/次。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负责。

2.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每次不超过75名,其中优秀党员不超过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25名(含优秀教职工党支部书记10名),单列奖金22.5万元/次。由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3.优秀管理与服务人员。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每次不超过20名,其中从事党务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超过10名、从事行政管理服务的人员不超过10名,单列奖金20万元/次。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牵头负责。

4.优秀社会服务工作人员。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每次不超过10名,单列奖金20万元/次。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牵头负责。

5.优秀学科(专业)负责人。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每次不超过20名,其中优秀学位点负责人不超过10名、本科优秀专业负责人不超过10名,单列奖金6万元/次。分别由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牵头负责。

6.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每次不超过60名,其中优秀辅导员不超过10名、优秀班主任不超过50名,单列奖金18万元/次。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

(三)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职工不得有下列情形:

1.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与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和工作纪律,敷衍塞责,或擅自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猥亵、性骚扰行为;

7.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学术不端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1.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学校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聘或者开除的处分,对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教职工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对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建立问责机制,对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处置不当、推诿隐瞒、包庇纵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监督与投诉处理

(一)强化师德监督,建立健全师德状况调查、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对师德师风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有效引导,完善改进政策措施。

(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各级党组织、群团组织、学术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将师德水平作为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学生评价机制。

(三)通过书记校长信箱和设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完善师德监督渠道,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四)投诉处理

1.建立投诉分类调查机制。教育教学类问题投诉,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工作部牵头调查;学术不端问题投诉,由科技管理处负责牵头调查;其他师德失范投诉,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牵头调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情况,形成处理意见。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2.投诉处理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在征得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处理期限,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以批准期限为准。

3.党委教师工作部或接受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投诉人如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可提供新的证据并重新进行投诉。

七、组织与实施

(一)建立完善学校和中层单位两级、以中层单位为主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系,形成党政工团协调配合、全校上下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党委教师工作部和党委宣传统战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校工会、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科技管理处、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档案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检查、督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各中层单位是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主体和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

(四)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分工,共同落实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中层单位具体落实、全校上下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全校师德师风建设良好氛围。

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将中层单位师德师风建设与党建相结合,纳入学校对中层单位的年度考核。

党委宣传统战部:牵头负责师德教育与宣传等工作。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牵头负责全校师德教育引导督查等工作,并将师德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

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校工会:将师德教育宣传督查纳入工会重要工作。

教务处:牵头负责健全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及其师德培养、评价、监督等工作。

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健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规范及其师德培养、评价、监督等工作。

研究生工作部:牵头负责健全研究生导师工作规范及其师德培养、评价、监督等工作。

科技管理处:牵头负责健全教师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及其引导、评价、监督等工作。

国际交流合作处:牵头负责出国(境)教师和外籍教师的思想教育、培训引导、外事纪律宣传及其评价、监督等工作。

档案馆:牵头负责“校史与师德师风建设”等专题宣传教育等工作。

其它中层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工作。

八、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