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深刻地分析法治社会各方面的现象,科学地阐述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设置马克思主义法学二级学科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素养,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宽的知识面,具有正确的理论方向和良好的学风,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问题,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及良好的法律专业技能,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及相关工作的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
一、调剂政策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马克思主义法学)或者为法学(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宪法、法理学等)、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5.不接收外国语考试科目为非英语的调剂考生。
二、校内调剂
符合上述调剂政策的考生,可申请在学院(所)内学科专业间或学院(所)间进行调剂,报考学术学位考生可向专业学位调剂,报考全日制考生可自愿调剂到非全日制相关专业。
考生到研究生院打印《校内调剂申请表》。符合调出学院(所)学科专业复试要求的考生需调出学院(所)同意,符合国家分数线但未达调出学院(所)专业分数线的考生,不需调出学院(所)同意,所有调剂考生均需调入学院(所)同意。
校内调剂考生均参加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笔试,参加调入专业面试。
三、校外调剂
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经学院同意的校外调剂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