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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9年评优评奖通知

2019-09-17 20:42:09 作者: 党委办公室访问量:


全院同学: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将学院2019年评优评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一)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

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评选不超过2名,奖励金额不低于2万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学院或职能部门提名推荐参评,学生处遴选后报学校决定。

1.为学校赢得重要声誉做出了特别突出的贡献;

2.在校园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中做出了特别突出的贡献;

3.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

4.在创新创业或科技学术活动中取得了特别突出的成绩。

(二)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学院推荐候选人参加学校答辩评选,获评学校优秀学生标兵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奖励金额2万元/生(含国家奖学金0.8万元)。

(三)国家奖学金:颁发荣誉证书,奖金8000/生。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发荣誉证书,奖金5000/生。

(五)社会捐资奖(助)学金: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

(六)优秀大学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

(七)单项奖:依据学生自主申报情况,发放奖金。

(八)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

二、参评基本条件                                   

各类荣誉申请基本条件为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按奖项要求,符合如下相应条件。①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②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③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④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单项奖、创新创业典型、其它荣誉不受参评基本条件第①③④款限制。

班级不能要求将学生个人获得的奖学金做二次分配或用于班费。

三、荣誉称号评选条件及日程安排

(一)个人荣誉

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在校级奖励基础上追加奖金。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两部委以上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追加奖金1000元;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追加奖金500元;获厅(局)级表彰,追加奖金300元。受到学校特别嘉奖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兼得,因此在上学期获得“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同学不再重复申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

参评条件为:符合全部参评基本条件。同时,个人文明素养高、生活习惯好、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关心帮助同学,表率作用发挥好;学习努力,在创新创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

优秀学生评选,在符合评优评奖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遴选,如位点相同则比对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点大小。

 请各小班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在91818:00在学工系统中进行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优秀学生干部

参评条件为: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工作考核优秀;表率作用发挥好,师生认可度高;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小班前50%

各小班可民主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校级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于指标有限,不能确保每个班1个,因此学院按照同年级同专业范围内拉通排名评选,未评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则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学院团学组织可分别单独推荐5名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请各小班通过小班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通知他们在91818:00在学工系统中进行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优秀大学毕业生

在符合学生表彰奖励参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

1)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2)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

4)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特别嘉奖。

请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于10724:00在学工系统上进行申报,并在10814:00-18:00内提交纸质材料至文法楼101办公室。

(二)集体荣誉

1、优秀班集体

参评条件为:班级管理好,班规等制度健全,执行好,全班同学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成员团结,积极向上,学年内无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无严重违规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视寝室文明建设,室风好;干部班子团结,勤政务实,作风优良,表率作用好,积极完成校、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干部无渎职、失职,工作无重大失误;学风建设好,学风状态评价优秀,全班同学学年总平成绩75分以上,补考、重修人次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平均数;科技学术和文体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校院等组织的活动并受到表彰,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率达到9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综合素质测评、各类评优评奖和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认真规范,无大的差错,结果认同度高。

各小班自主自愿申报,学院将于919日中午12:30在学院会议室(文法楼112)组织申报小班进行答辩评选,答辩采取5分钟自我陈述+5分钟评委提问方式进行。

四、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日程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

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为:

1.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本学院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2.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参评条件为:

1.已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拟评资格者;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行为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

3.当学年获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92018:00将《法学院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国家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纸质档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至文法楼101室学生会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chuannongfxyxxb@163.com。学院定于924日上午9-12在文法楼112会议室举行优秀学生标兵及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答辩评审,请有意申请优秀学生标兵及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同学提前准备答辩PPT,答辩要求(自我陈述5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

学校要求优秀学生标兵答辩将于108-9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参评条件为:

1.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10%后,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具体由学校认定);

2.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3.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当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同学通过学工系统于92324:00进行申报。

(三)社会捐资奖学金

社会捐资奖学金,原则上按同专业同年级下达推荐指标。原则上各类社会捐资奖学金不重复,也不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重复。

各小班通知符合社会捐资条件的同学通过学工系统于92324:00进行自主申报。

五、单项奖评选条件及日程安排

单项奖包括:学术论文奖;发明专利奖;职业资格奖;英语成绩突出奖;学业深造奖;竞赛奖;校优秀毕业论文(具体参评条件参照最新《学生管理工作规定》(附件2))。

在参评学年内获得相应成绩的,可以申请单项奖奖励,同一项目多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申请者在93024:00通过学工系统进行自主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六、凡是在评优评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七、请各班级、各位同学高度重视,按时认真开展评选申报工作,逾期未上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评优评奖。

八、附件

1.《法学院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国家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

2.《学生管理工作规定》

 

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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