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会2021-2022学年改革自评

2022年12月07日 10:19作者:点击:[]次


为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评估工作,按照团省委、省学联《四川省高校学生会组织改革评估暨全国学联会员团体备案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法学院研究生会围绕2021—2022学年改革进展开展自评,并进行自评公开。

法学院研究生会2021-2022学年改革自评表

项目

是否完成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完成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完成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完成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完成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完成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完成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完成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完成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完成


10. 开展了春、秋季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完成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完成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未完成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研究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完成


14. 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