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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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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1-04 10:32:58 作者: 访问量:

    2021届全体毕业生: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激励作用,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和《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在2021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优大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满足表彰奖励基本条件:

    (1)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

    (1)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2)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

    (4)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特别嘉奖。

    二、省优大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认定程序

    2021年1月4日—7日: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填写附件1《法学院202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由各班学习委员处,学委进行材料初审,严格排序,并以班级为单位1月7日前将纸质档(班主任签字)交至文法楼103B,电子档及相关证明材料打包汇总后一并发至学习部邮箱fxyxuexibu@qq.com,发送请注意格式规范

    2021年1月7日—9日:学院进行材料审核,完成评选推荐并公示,拟评选学生进入学工系统进行申报,并请班主任完成学工系统初审。同时,拟评选省优大的学生填写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发送至fxyxuexibu@qq.com。

    四、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0%评选,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遴选产生,按毕业生人数的4%评选。学院共有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分配名额为39个,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16个。

    可申请类别

    专业名称

    专业人数

    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法学系

    249

    25

    社会工作系

    51

    5

    政治学与行政学系

    87

    9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法学系

    249

    10

    社会工作系

    51

    2

    政治学与行政学系

    87

    4

     

    五、相关要求

    1.请2021届毕业年级学习委员(班长)以及申请优秀毕业大学生的同学加入答疑群(群号:1157194741)

    2.工作联系人:学习部施栩(1259816696)、学习部戴唯(735284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