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团支部:
为做好学院2026年秋季学期发展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标准,政治素质较高,入党动机端正,遵纪守法,积极上进,模范带头作用强。
(二)不少于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积极主动上交思想汇报或心得体会,经党校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二、推荐名额
各团支部符合推荐条件(二)的人员名单以及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团学组织推荐名额单列,由学院团委向党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组织成员(不占小班名额)。
三、推荐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 10月27日~10月28日
1. 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向团支部提交《发展对象拟推荐申请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团学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由学院团委另行推荐,名额单列,不占用小班名额。
2. 团支部初审与民主推荐:团支书开展资格初审;主持团支部民主推荐会。会议需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团员(含本班保留团籍党员)到会方可召开,采取无记名投票,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方可作为拟推荐人选;拟推荐名单经班主任审核同意。各团支部将《发展对象拟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个人佐证材料、班主任审核聊天截图,以“专业班级+团支书姓名”命名压缩包发送至邮箱346240796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10月28日~10月31日
1. 党组织综合考察: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对拟推荐人员开展综合考察,组织被推荐人参加答辩。
2. 支委会确定人选:支委会结合考察、答辩情况逐一讨论,经集体表决,确定发展对象人选,上报基层党委审查备案。
三、11月10日前
审批公示: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院网公示。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