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基本素养综合评价” 及“班主任综合评价”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年06月27日 15:31作者:点击:[]次


各位班主任老师:

现将2016-2017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和“班主任综合评价”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全体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退学、休学、复学学生)。

二、评定办法

详见《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和“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其中: 

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可参照《学生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参考分值表》(附件1)进行。各学生小班也可结合班情、班规参照制定本班的《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班主任综合评价:班主任根据对全班学生了解的情况,按百分制提出每个学生拟定得分,经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联席会原则通过后有效,原则上小班评定100分者按比例不超过10%。

三、工作安排

1. 6月27日—7月4日:完成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打分工作。班主任主持召开班会,由学生个人做学年总结,全班学生参与民主评议并按百分制无记名评分,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分。关于扣分项参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第四点相关规定。

2. 7月5日—7日:成绩公示。完成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打分工作。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及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在全班范围内公示3天。

3. 7月7日—14日:成绩录入。请各小班班主任登陆本人教务系统,进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版块后,点击“班级任务”下的“成绩录入”,下载表格并填写“基本素养成绩”和“班主任评价成绩”后上传。

 

附件:学生基本素养综合评价参考分值表(资源中心下载)

法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