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放假的通知

2017年03月27日 15:21作者:点击:[]次


 

各小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201742日(星期日)至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1日(星期六)按当日课表正常上课。

二、注意事项

      (一)放假期间,学生若确需离校,先跟班主任报告,然后在易班上完成请假手续:登录易班→请假申请→法定假日请假→新建→填写相关信息。网上填报时间为:2017327日(星期一)至20174月1日(星期六)。返校时仍须向班主任报告,并及时在易班上撤销请假。

       (二)放假期间,班主任和各小班负责人应密切关注本班学生动态,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院汇报。

       (三)提倡开展健康、文明、高尚的文化活动,禁止参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切实提高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注意假期出行人身财产安全,勿乘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严禁到未开放的景区旅游,严禁到未开放的河流游泳,外出期间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大学生形象。

       (四)放假期间,学生应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禁止违章用火用电;禁止酗酒、打麻将、赌博;不到校外营业性的舞厅、酒吧、茶楼、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五)放假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外出开展集体活动,如确需外出开展集体活动的要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学生外出开展集体活动,必须履行备案手续,上交《四川农业大学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表》(下载地址:http://113.54.11.15/xsxz/n78.html)。经班主任批准后报学院团委备案。班主任原则上应一起参加活动,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随时关注学生外出活动情况。活动结束后,班主任或者外出学生应及时主动向学院团委报告。

       (六)各小班加强法纪和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各小班同学开展文化娱乐活动要健康、文明,禁止参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

                       法学院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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