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生: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院本科在读的新疆籍各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无违规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4.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生活上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1.资助标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新疆教育厅拨款,按照目前在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金2000元,二等资助金1500元,三等资助金1000元;申请学生获资助等级按学年综测成绩、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已获得资助情况综合确定。
2.名额分配
一等资助金1位,二等资助金1位。
四、工作日程安排
符合条件的新疆籍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于11月22日12:00前将申请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670583416@qq.com。学院根据申报学生困难认定等级、受资助情况及学生课业成绩、行为表现,确定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的获助等级。
法学院
202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