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遴选的通知

2021年09月12日 17:41作者:点击:[]次


学院团委、各团支部:

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做好学院2021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三)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具有奉献服务精神,吃苦耐劳,团结同学,热心班团事务,群众基础良好;担任过校、院各类主要学生干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进校以来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五)2021年9月12日前,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推荐名额分配

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5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三、推荐程序

(一)由符合相关条件的本人向小班团支部提交附件1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申请表》,督导党员、团支书、副团支书(班长)切实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在拟推对象实际表现和广泛征求团支部各团员意见的基础上在表中根据实际给出推荐意见;

(二)各小班团支部应在督导党员的指导下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包含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到会方可进行民主推荐。参与民主推荐者本人应在团支部大会上对自己上学年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陈述,到会团员按照“赞成”、“反对”和“弃权”进行投票表决,有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到会团员逐一表决通过者,方可列为拟推荐对象;

(三)拟推荐对象名单经班主任审核、同意推荐后,上报学院,各学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拟推荐对象综合素质情况进行讨论表决,择优筛选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名单;

(四)各学生党支部汇总拟推荐对象并上报学院党委备案,进行全院公示。

四、日程安排

(一)912-14日:各团支部进行民主推荐。

(二)91418:00前:各团支书将附件1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申请表》、附件3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名单》、班主任审核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电子档(详见附件4 《推选注意事项》)发送至QQ邮箱(3462407966@qq.com)。

(三)915日:学院团委资格审查后将拟推对象名单提交学生党支部讨论确定并报院党委备案。

(四)916-18日: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院网公示。

五、纪律要求

推荐过程应严格秉承公平公开原则,严禁拉票贿选,严禁造假,篡改、伪造相关数据材料,对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助选、造假,篡改、伪造等违规违纪活动的,一律取消推荐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参与推荐。

各团支部名单上报后不再更改,请各团支部认真组织推荐。


附件: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申请表

2.各团支部督导党员名单

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名单

4.推选注意事项

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法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1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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