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9月)遴选的通知

2021年09月07日 12:50作者:点击:[]次


学院团委、各团支部:

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做好学院2021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拟推与送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年满18周岁,201820192020级在读本科生和20202021级研究生。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三)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具有奉献服务精神,吃苦耐劳,团结同学,热心班团事务,群众基础良好;

(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进校以来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五)1年以上的团龄,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及以上;

(六)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较高。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2020-2021学年必修课程无补考、重修记录;考试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2. 2020-2021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原则上达到小班前50%,相关信息以学工系统为参考,具体查询方法详见附件5《推选指引》;

3. 英语四级成绩应不低于425分;

(七)满足第(六)款第13条,未满足第(六)款第2条,但在校期间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突出者,可单独形成材料由相关组织向学院推荐。

三、推荐名额分配

各团支部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团支部团员总数的20%

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推荐程序

(一)由符合相关条件的本人向小班团支部提交附件2《入党积极分子拟推荐申请表》,督导党员、团支书、副团支书(班长)切实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在拟推对象实际表现和广泛征求团支部各团员意见的基础上,在表中根据实际给出推荐意见。

(二)各小班团支部应在督查党员(附件3的指导下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包含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到会方可进行民主推荐。参与民主推荐者本人应在团支部大会上对自己上学年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综合陈述,到会团员按照“赞成”、“反对”和“弃权”进行投票表决,有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到会团员逐一表决通过者,方可列为拟推荐对象。

(三)拟推荐对象名单经班主任审核、同意推荐后,上报学院,各学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拟推荐对象综合素质情况进行讨论表决,择优筛选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四)各学生党支部汇总拟推荐对象并上报学院党委备案,进行全院公示。

五、日程安排

(一)97日-9日:各团支部进行民主推荐。

(二)9918:00前:各团支书将附件2《入党积极分子拟推荐申请表》、附件4《入党积极分子拟推荐对象汇总表》、班主任审核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电子档(详见附件5《推选指引》)发送至QQ邮箱(3462407966@qq.com)。
参与单独推荐同学,请将附件
2《入党积极分子拟推荐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打包发送至上述邮箱。压缩包命名为“专业班级-姓名”,逾期作废。

(三)910日:学院团委资格审查后将拟推对象名单提交学生党支部讨论确定并报院党委备案。

(四)911日-13日: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院网公示。

六、纪律要求

推荐过程应严格秉承公平公开原则,严禁拉票贿选,严禁造假,篡改、伪造相关数据材料,对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助选、造假,篡改、伪造等违规违纪活动的,一律取消推荐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参与推荐。

各团支部名单上报后不再更改,请各团支部认真组织推荐。


附件:1.各班拟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入党积极分子拟推荐申请表

3.督导党员名单

4.入党积极分子拟推荐对象汇总表

5.推选指引


法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1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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