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2021年党员发展对象(第二批)的通知

2021年05月08日 14:00作者:点击:[]次


学院团委、各小班团支部:

现将拟推荐2021年党员发展对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1、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经党校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符合《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推优标准: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党的指导思想不动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较高。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2020-2021学年所有课程无补考、重修记录;

2、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达到小班排名前50%,以学工系统中自然年加权平均成绩(2020-2021学年)”或“综合测评成绩(2019-2020学年)”为参考,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四)满足第(一)、(二)款和第(三)款1、3条,未满足第(三)款第2条,但在校期间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突出者,可单独形成材料由相关组织向学院推荐。

二、拟推对象及名额

第87期、88期、2020年、2021上半年经党校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各团支部具体推荐名额数见附件1。

三、推荐程序

1、由本人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团支部书记负责初步审查资格。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提交团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推荐。

2、团支书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未到会的团员不得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十分之一。各班团员对申请人进行投票表决,有二分之一以上到会团员逐一表决通过者,才能列为拟推荐对象。

四、工作安排

1、5月8日16:30点前:学生本人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各团支部按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并在8日下午16:30之前将《法学院2021年上半年拟推发展对象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发送至法学院学生党建服务中心邮箱:3462407966@qq.com,压缩包命名为“专业班级+团支书姓名”,逾期作废;

2、5月8日晚学院团委进行资格审查。


法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