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23届毕业生:
为确保2023届毕业生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公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综合评价中“创新能力评价成绩”体系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对“学术成果”认定的相关要求,现就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已在线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只认1篇代表作,论文收录级别以论文在线当年科技处认定的级别为准(附件1)。
2.发明专利: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发明专利,只记1件专利。
二、认定流程
1.申请认定同学根据“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学术成果版块的认定标准,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附件2、3)。5月20日16:30前将认定汇总表(附件2、3)电子版以“学术/专利认定汇总表+申请人姓名”命名,如:学术/专利认定汇总表+张三,提交至QQ邮箱:243534536@qq.com,纸质版认定汇总表(附件2、3)及相关附件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学术论文实验设计、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提交至法学院行政办公室7-104(过时不候!)。
2.学院将成立由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代表)、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的“学术成果板块”认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进行认定,认定结论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注意事项
1.学术论文在线、发明专利授权的时间节点为2021-202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定盘时间前一天为准。
2.认定工作中如有疑问,请联系陈老师,0835-2882644。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期刊目录参考
2.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
3.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
法学院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