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3〕1号)要求,结合学院和专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领导下全面组织、系统开展转专业工作。法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薇
组员:颜勇、马海、刘娜、山国艳、廖红霞、陈波
秘 书:李曾珠
纪检督查:李军妍
二、选拔方案
(一)选拔专业及人数
法学、社会工作
年级 |
专业 |
可转入人数 |
2022 |
法学 |
35 |
2022 |
社会工作 |
34 |
2021 |
法学 |
2 |
2021 |
社会工作 |
33 |
(二)录取依据
1.申请转入的学生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3〕1号)以及教务处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2.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若申请人数在转入的专业年级可转入人数限额内,则全部录取。
3.若申请转入的学生人数超出本专业本年级可转入人数限额,则按照目前就读专业的必修加权平均成绩年级排名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数值从低到高录取;
专业必修加权平均成绩年级排名百分比=(同专业必修加权平均成绩年级排名位数÷同专业年级总人数)×100%
若申请人专业必修加权平均成绩年级排名百分比一致,则参照CET-4笔试成绩,按照CET-4笔试成绩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申请人专业必修加权平均成绩年级排名百分比、CET-4笔试成绩均一致,则由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后确定录取名单。
此方案的所有解释权归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所有。
咨询地点及电话:7-104,2882482(李老师)
纪委监督电话:2883546
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