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2023年03月29日 14:37作者:点击:[]次


各位考生:

根据《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校研发〔2023〕10号)精神,法学院2023年硕士招生工作复试小组制定了复试方案,并严格按照复试方案组织复试,现将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

考生编号

姓名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

方式

初试

成绩

复试

成绩

总成绩

录取情况

106263035100096

陈媛

035102

法律(法学)

全日制

354

88.77

79.78

拟录取

106263035100052

文慧

035102

法律(法学)

全日制

360

86.57

79.28

拟录取

106263035100125

王昭

035102

法律(法学)

全日制

355

84.97

77.98

拟录取

106263035100117

段琪琦

035102

法律(法学)

全日制

347

85.94

77.67

拟录取

106263035100122

杨婷华

035102

法律(法学)

全日制

334

85.51

76.15

拟录取

106263035100119

陈浩霖

035102

法律(法学)

全日制

330

83.6

74.8

拟录取

106263035100035

高若豪

035102

法律(法学)

全日制

334

82.8

74.8

拟录取

备注:

1.复试总成绩按100分计。

复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笔试)×20%+综合素质考评(面试)×80%

2.总成绩构成: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50%+复试成绩×50%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真实姓名书面向法学院办公室(7教110)陈老师反映,联系电话:0835-2882644。

特别说明:

1、请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在2023年4月10号前将在二甲及以上等级医院体检的体检报告整理成PDF电子文档,以“体检+拟录取专业名称+姓名+报名号”的格式命名该文档和邮件主题后发送到37054443@qq.com邮箱。未按学院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院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经查明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不诚信者,取消录取资格;

3、无特殊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剂导师者,取消录取资格;

4、在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请及时与法学院取得联系

法学院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