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2023年春季科研兴趣项目计划结题通知

2023年03月15日 11:06作者:行政办 审核:颜勇点击:[]次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科研兴趣培养计划实施细则》(教发[2019]15号),现启动2023年春季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所有已完成项目均可申请结题。若项目负责人为2023届毕业生,本次无法结题的,请指导教师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若项目负责人为已毕业学生、项目为2021年前立项(包含2021年)的,本次须完成结题,否则将予以终止。
二、结题流程
1.
项目负责人
2023
32416:00前将项目结题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034580390@qq.com)及纸质材料提交至学院行政办(文法楼104),电子版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结题内容包括:
1)项目成员排名
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协商后,根据项目贡献程度为小组成员填写小组排名。填写步骤:项目负责人进入教务系统→“学生-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实践”→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负责人填报排名顺序\上传结题表\填报项目成果填报排名顺序。
2)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结题表(电子版(PDF版)、纸质版)
纸质版结题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后交学院行政办(文法楼104),通过学院结题答辩后(有学院意见且盖章),由项目负责人将最终结题表(PDF格式)上传至教务系统,结题表模板见附件1。上传步骤同上。
3)项目成果及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项目成果填报步骤同上。证明材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正式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者论文录用通知(包括接收函和论文)、专利和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等材料。
三、结题答辩
具体答辩流程另行通知,请各位相关负责人加入QQ群:28710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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