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13日 15:29作者:点击:[]次


各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和团省委关于2023年发展团员计划中期调整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秋季学期发展团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团员条件

(一)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 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二)政治思想上先进。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 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完成青年大学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三)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主动在志愿四川上注册志愿者,积极主动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或志愿四川平台应有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相关记录。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党章党纪看齐,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不良表现,无违纪处分。

(五)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2022-2023学年必修课无补考、重修记录,考试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2. 主动完成每期青年大学习,2022-2023学年青年大学习学习率应达到100%;

3. 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达到小班排名前50%,以学工系统中“学年加权平均成绩(2022-2023学年)”或“综合测评成绩(2022-2023学年)”为参考;

4.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六)满足第(五)条第1款、第2款,不满足(五)条第3款、第4款,但在校期间多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突出者(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表彰或通报表扬等),可单独形成材料向学院团委推荐。

 

二、发展团员指标

指标结合学院青年学生基数、校院申报计划和近三年团员发展工作落实情况确定,具体发展指标为13名。

三、团员推荐程序

  (一)各学生团支部收集入团意愿名单及附件2《法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拟发展团员信息统计表》所含信息,以文件形式将相关申请人信息上报学院团委备案;

  (二)学院团委根据发展团员条件,按照人员比例和优中选优准则讨论确定拟发展团员,并就拟发展团员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日程安排

(一)11月13日:各团支部进行民主推荐,已推荐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法学院入团意愿青年名单》,并统计名单内人员志愿时长填写于附件2内。

如有新增推荐,请各团支书一并填写新增人员附件2所有信息,并将附件2《法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拟发展团员信息统计表》材料电子档于11月14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发展指导中心邮箱(cnfxyzzb@163.com)

(二)11月14日-15日:学院团委进行资格审查后将按照人员比例和优中选优准则讨论确定拟发展团员并备案,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院网公示。

 

附件:

1. 《法学院入团意愿青年名单》

2. 《法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拟发展团员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