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14日 12:04作者:点击:[]次


各小班: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0-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且无不良嗜好的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条件

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三、认定程序

(一)即日起至9月22日,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连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等能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一起交班级认定评议组。小班评议组进行调查、审核、民主评议、公示。在班级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生于9月22日通过“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新增”模块网上在线填写,认定工作结束之后导出打印、签字盖章。

(二)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复核、公示。

(三)学校认定、公示。

四、时间安排

(一)9月15日12:30,学院召开评议工作线下培训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2020-2023级班主任、评议组副组长参加。

(二)9月16日-18日:班主任带领全班同学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和认定条件。学生需登陆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在线申请,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电子档由班级评议组审核。2022-2023学年转专业学生不予调整转入的新班级即在原班级参加评议。

注:建档立卡同学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如果放弃,需出具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的说明材料。

(三)9月18日-20日:班主任带领评议组重点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把握认定条件,并对提交申请的同学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提出认定的同学家庭经济具体情况,作好记录。小班评议组严格按照政策开展本班的评议工作(督察员列席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评议工作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的平均分即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评议分值。参照下表分值区间,确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建议等级。

评议分值I

0≤I50

50≤I70

70≤I90

90≤I≤100

评议等级

不困难

一般困难

困难

特别困难

评议工作会议结束后需在班级公示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评议结果汇总表经本人、班主任、副组长签字(手写)后,由副组长收齐认定同学的《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小班评议评分表》(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个人残疾证等)交至权益部值班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辅导员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小班申请表,在9月21日22:00前完成向学院上报本班评议结果。

(四)9月22日-9月26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小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9月22日-9月26日,并开展评议结果认可度测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附件4)电子档于在9月27日12:00发至权益部邮箱892655283@qq.com,纸质版于后期交至文法楼101权益部。

(五)9月28日:学院推送认定结果。

(六)10月8日-10月16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拟评名单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个人自愿参加认定,民主评议及调查审核相结合。评议组成员需尊重同学隐私、保护同学自尊心,讨论内容应严格保密。

(二)学生填写申请表后,应连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等能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一起交班级认定评议组。

(三)评议组会议必须由评议组组长(班主任)主持,班主任特殊情况确不能履职的,委托学院其他班主任参加并代行职责。

(四)申请人和评议组、认定组中的学生成员以及参与评议工作的班主任、辅导员不得弄虚作假或渎职,情况严重者将受到相应惩罚。

(五)评议组在开展认定评议工作前成立,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评议组成员名单须向全班公布(未到会学生应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并报学院备案公示3个工作日。

(六)学院成立督查小组,对各小班认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各小班在召开民主评议会之前,至少提前一天以短信形式将“班级+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告知负责各小班的督察员,督察员对小班民主评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填写《评议会议督查情况登记表》(附件5),电子版文件以“被督察班级+督察登记表”命名并于9月22日18:00前将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权益部邮箱(892655283@qq.com),纸质版于后期交至权益部值班处。(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结果无效)。

(七)请小班务必要在各项目规定时限内准确填报,否则无法补录,并反复检查信息是否正确,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一旦提交信息,学生本人无法修改;银行账户只针对中国工商银行,请务必填对,信息填错可联系班主任修改。

认定过程中老师和同学如有疑问请分别联系:

徐  菁老师:18780182196

邓  骏同学:1992397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