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根据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同意,学院将于2024年5月19日召开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按照《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现就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
(一)代表条件
代表应为法学院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4.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与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
5.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积极反应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诉求,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二)代表选举办法
1.学生代表选举单位:每个非毕业生班级为学代会学生代表的一个选举单位,学代会代表选举单位共计32个。
2.正式代表名额
(1)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准则》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我院本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确定为143人。
(2)各班学生代表名额由学院根据各班级人数按照比例分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3.选举原则: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要求,代表的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意志。
4.根据学代会选举程序的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实际,本次代表选举分为正式代表选举和代表资格审查两个程序。
(1)正式代表选举
由各选举单位召集班级学生大会(参加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按分配正式代表名额差额选举,获实际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且票数多者成为正式代表。
(2)代表资格审查
代表中党员代表、女代表、不同年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及各类省、校级先进学生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各选举单位正式代表选举完成并经学院汇总后,由学院学生会对正式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二、工作要求
各选举单位学生代表选举工作务必在5月14日中午12点前结束,选举工作结束后请将代表统计表(附件2)于5月14日(星期二) 14:00前,电子材料报送至学院学生会邮箱:3049485054@qq.com (邮件命名示例:法学202101学代表选举)。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