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成果版块”第二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年08月31日 08:49作者:点击:[]次


学院2025届毕业生:

为确保2025届毕业生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2024届毕业生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中“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分认定的公告》中对“学术成果”认定的相关要求,现就第二次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已在线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只认1篇代表作。在第一次认定基础上,若有更高级别论文可申报本次认定,论文收录级别以论文在线当年科技处认定的级别为准(附件1)。

2.发明专利: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发明专利,只记1件专利。第一次认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认定流程

(一)学院认定

1.学院成立由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代表)、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的“学术成果版块”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

2.申请认定同学根据“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学术成果版块的认定标准,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附件2、3),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学术论文实验设计、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

3.学院组织认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进行认定,给出认定结论并公示不少于3天。

4.学院上报认定汇总表。

(二)学校复核

学校对学院认定结论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数据导入“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算系统。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同学需在2024年9月3日之前提交认定汇总表。

2.提交流程:将电子档材料包括认定汇总表(附件2、3),以“xx(班级,教务网格式)xx(姓名)创新能力评价学术成果汇总材料”命名压缩打包报送至法学院科创分中心邮箱:3563094638@qq.com。申请认定同学请及时进入QQ群:463945355,认定结果后续将在群内及院网公布。

3.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党委办公室(7-103B)向建桦老师,联系电话0835-2882400。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