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19日 08:57作者:点击:[]次


各小班:

   为做好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条件

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

三、认定程序

(一)即日起至9月25日,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连同能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一起交班级认定评议组,小班评议组进行调查、审核、民主评议、公示。在班级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生于9月25日前通过“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系统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新增”模块网上在线填写申请。

(二)9月25日-9月27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复核、公示。

(三)10月10日前,学校认定、公示。

四、时间安排

(一)9月20日12:30,学院召开评议工作线下培训会,具体地点:文法楼112会议室,2021-2024级各班级评议组副组长参加。

(二)9月20日-25日:班主任带领全班同学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和认定条件。学生需登陆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在线申请,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电子档由班级评议组审核。

班主任带领评议组重点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把握认定条件,并对提交申请的同学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提出认定的同学家庭经济具体情况,作好记录。小班评议组严格按照政策开展本班的评议工作(督察员列席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评议工作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的平均分即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1)评议分值。参照下表分值区间,确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建议等级。会议讨论内容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注意: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等12类学生困难群体应当全部纳入困难认定范围。(具体名单发给班主任

评议分值I

0≤I<50

50≤I<70

70≤I<90

90≤I≤100

评议等级

不困难

一般困难

困难

特别困难

评议工作会议结束后需在班级公示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评议结果汇总表经本人、班主任、副组长签字(手写)后,由副组长收齐认定同学的《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小班评议评分表》(附件4)、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个人残疾证等)在9月25日上午12:00前交至文法楼103B办公室。

   (四)9月25日-9月27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小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开展评议结果认可度测评,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附件5)电子档于在9月28日12:00前发至学生会权益部邮箱892655283@qq.com,纸质版交至文法楼103B办公室。

(五)9月27日:学院上报认定结果。

(六)10月10日前: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拟评名单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个人自愿参加认定,民主评议及调查审核相结合。评议组成员需尊重同学隐私、保护同学自尊心,讨论内容应严格保密。

(二)学生填写申请表后,应连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等能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一起交班级认定评议组。

(三)评议组会议必须由评议组组长(班主任)主持,班主任特殊情况确不能履职的,委托学院其他班主任参加并代行职责。

(四)申请人和评议组、认定组中的学生成员以及参与评议工作的班主任、辅导员不得弄虚作假或渎职,如有违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评议组在开展认定评议工作前成立,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评议组成员名单须向全班公布(未到会学生应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并报学院备案公示3个工作日。

(六)学院成立督查小组,对各小班认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各小班在召开民主评议会之前,至少提前一天以短信形式将“班级+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告知负责各小班的督察员,督察员对小班民主评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填写《评议会议督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电子版文件以“被督察班级+督察登记表”命名并于9月27日18:00前将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学生会权益部邮箱892655283@qq.com,纸质版交至文法楼103B办公室。(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结果无效)。

(七)请小班务必要在各项目规定时限内准确填报,否则无法补录,并反复检查信息是否正确,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一旦提交信息,学生本人无法修改;银行账户只针对中国工商银行,请务必填对,信息填错可联系班主任修改。认定过程中老师和同学如有疑问请分别联系:

黄志辉老师:0835-2882127

郭霆潇同学:13398350372

六、附件

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2:《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小班评议评分表》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

附件6:《评议会议督查情况登记表》



法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