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24日 17:57作者:点击:[]次


全院本科生同学:

现将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全校评选名额为65名,我院指标数为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全校评选名额为1211名,我院指标数为50名。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参见附件4)。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认定)。

3.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深贫县专项培养计划(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日程安排

1.请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同学填写附件1和附件3于9月27日18点前将附件1、附件3以及获奖证明电子档压缩包(以姓名+班级+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邮箱3852478115@qq.com,将附件3及获奖证明材料纸质档于27日上班时间交至文法楼101办公室。

10月8日-10月11日进行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答辩评审,请有意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提前准备答辩 PPT,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要求(自我陈述5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加入2024年国奖工作群:796407209

2. 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同学填写附件2于9月27日18点前将附件2及获奖证明电子档压缩包(以姓名+班级+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邮箱3852478115@qq.com,将附件2及获奖证明材料纸质档于27日上班时间交至文法楼101办公室,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加入2024年国励工作群:1006767394。


法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