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补充说明

2024年09月25日 16:32作者:点击:[]次


各位同学:

参评学院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基本要求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2.2023-2024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

3.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表率作用发挥好,师生认可度高;

4.拟评人数不足分配指标情况下,优先评选层次依次为:

(1)工作考核优秀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小班前30%的学生干部;

(2)工作考核良好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小班前30%的学生干部;

(3)工作考核优秀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小班或年级前50%的学生干部;

(4)工作考核良好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小班或年级前50%的学生干部。

若以上层次中人数仍然不能满足小班分配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则小班内不再推荐,由学院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开会决议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指标的再分配。

5.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流程与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一致,经学生干部自愿申请、小班民主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院。


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