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 号)等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奖助项目
参评荣誉称号、奖学金和申请资助均须满足: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三)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缺考或出现考核不合格情况;
(四)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按规定缴纳学费(含住宿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奖助项目 |
评审方式 |
特别说明 |
国家助学金 |
参与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确认拟受资助资格 |
研究生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取消资助资格。 |
荣誉称号 |
材料评审 |
1.学制内,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 2.优秀研究生干部应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各二级研究生会成员获得过“研究生会先进工作者”可优先获评优秀研究生干部; 3.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应届生参评,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产生; 4.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年不得重复获评。 |
学业奖学金 |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学制)不能参评。 |
国家奖学金 |
材料评审 答辩评审 |
优秀研究生标兵 |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学制)不能参评;须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可参评。 |
二、名额分配
专业 |
年级 |
学生 人数 |
优秀 研究生 |
优秀 研究生干部 |
校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 |
一等 奖学金 |
二等 奖学金 |
三等 奖学金 |
国家 奖学金 (法学院、人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体育学院) |
马克思主义法学 |
2022级 |
6 |
4 |
3 |
1 |
1 |
1 |
1 |
2 |
法律(法学) |
2023级 |
12 |
/ |
2 |
2 |
2 |
法律(法学) |
2024级 |
23 |
/ |
/ |
/ |
/ |
2 |
5 |
/ |
法律(非法学) |
2024级 |
6 |
/ |
/ |
/ |
/ |
1 |
1 |
/ |
合计 |
47 |
4 |
3 |
1 |
3 |
6 |
9 |
2 |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
1.优秀研究生干部
(1)班团委员和二级研究生会成员均可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
(2)评选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由各研究生会牵头组织开展;
(4)9月26日前 学生本人下载“荣誉称号”文件包,填报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双面打印)及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以“专业+姓名”命名),并向班长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9月29日前 研究生会组织民主评议及推荐,汇总初评名单及材料提交至学院7-104办公室助管郭康茜,电子版发至邮箱:1254562274@qq.com;
9月30日前 学院审定并在官网公示3日;
10月8日前 学院确定优秀研究生干部拟获评人选并上报研究生院。
2.优秀研究生及优秀毕业研究生
9月26日前,学生本人下载“荣誉称号”文件包,填报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纸质版)及一览表(电子版以“专业+年级+姓名”命名),并准备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向班长提交电子和纸质材料;
9月27日前 各小班班团委进行汇总后初审,对申报材料组织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在班级QQ群,上报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
9月28日前 院研究生会学术部对各小班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审查结果在各年级群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汇总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7-104办公室助管郭康茜,电子版发至邮箱:1254562274@qq.com。
9月29日前 学院行政办公室对各班级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进行真实性审查,递交学院2024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
9月30日前 学院2024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对审查无异议申请者组织评议评审,评选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并将评选结果在院网进行公示。
10月8日前 学院行政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信息汇总表提交至研究生院。
(二)国家奖学金
9月26日-10月6日 学生本人下载“国家奖学金”文件包,填报审批表(纸质版双面打印)及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以“专业+年级+姓名”命名),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准备5-8分钟答辩PPT(内容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
10月7日前 发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享指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以“专业+年级+姓名”命名)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双面打印)及相关成果、学术支撑证明材料电子版至1254562274@qq.com(文件命名:学业+学号+姓名)。纸质版材料交7-104办公室助管郭康茜同学,联系电话:15881459305。
10月8日-13日 学院组织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审查结果在各年级群中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公开答辩的形式完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并将评选结果在院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8日前 学院将公示名单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上报至研究生院。
(三)学业奖学金
9月26日-10月6日 学生本人下载“学业奖学金”文件包,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双面打印)和2024年学业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并准备相应纸质证明材料。研究生一年级只汇总基本信息部分。
10月7日前 发送2024年学业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成果、学术支撑证明材料电子版至1254562274@qq.com(文件命名:学业+学号+姓名)。纸质版材料交7-104办公室助管郭康茜同学,联系电话:15881459305。
10月8日-13日 学院组织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审查结果在各年级群中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确定学业奖助学金名单,并将评选结果在院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8日前 学院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4等)盖章的纸质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评名单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四、注意事项
参评研究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申请基本条件。除新生外,其他研究生申请奖学金需满足相应的实践活动要求和学术成果要求。
(一)实践活动要求
1.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需至少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其更广范围内做过1次以上(含)学术报告且表现优秀,或作为主要人员(国家级前五、省级前三、校级前二)参加校级以上(含)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表彰或高度认可;
2.参评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应当在班团、学科专业或学校及其以上层面做过学术报告、学术沙龙,或参与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或担任班团委员、各级研究生会成员、党团组织干部一年以上,表现良好或考核合格;
3.相关竞赛奖励、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个人荣誉等方面的获奖情况须经本单位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认定。
(二)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成果参照学校科技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导师组成员的认定以科技处备案的数据为准。
1.参评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学术文章作者署名须为顺序第一,或导师排序第一,申请人作为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二,同等条件下申请人排序第一者优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须是主要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须排名第一或发明专利排名前二;
2.参评成果须是攻读本阶段学位期间本专业领域成果,符合就读学位类别要求(学术学位成果侧重于研究的理论性、前沿性、基础性,专业学位成果侧重于研发的技术性、应用性、实践性,具体参考人才培养方案);
综述性文章不得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的代表性成果。
3.认定截止时间为学院要求提交材料之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在读期间累计成果,申报学业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年度成果,且同一成果、同一奖项只能使用1次;
4.成果评分参照《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综合评分标准》执行。
5.如在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中发现有学生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
法学院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