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4年10月12日 13:12作者:点击:[]次


班级

为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指标

一等助学金4500/·年,二等助学金3300/·年,三等助学金2100/·各班级分配指标附件3

、申请条件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向现就读学院提出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勤奋努力;

3.家庭经济困难(经本学年认定),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上一年度至今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评选办法

1.评定办法: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的分值直接引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数平均分,然后按照以下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

2.指标体系:得分=I+S+P+M+F家庭经济困难程度1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S政治思想素质P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M生活节俭程度F.

指标权重: l:S:P:M:F=0.5:0.2:0. 1:0. 1:0. 1

四、评选程序

1.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参评学生的5项条件评议打分。由督察员对小班评定会进行监督,督察员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督察员相同;

2.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按指标体系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排位分并排序,在小班内公示听取意见并对异议进行解释;

3.班主任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并单独听取参评学生意见后召开小班评议组会议商议决定拟评结果;

4.安排专人向申请参评学生反馈拟评意见并做好沟通,无异议后报学院;

5.学院召开院评审委员会评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6.获得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的同学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在线申请;

五、日程安排

1.1013日一1016:学生本人向评议组提出申请,小班评议组完成评议、公示无误之后,学生本人在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上提交申请(未获评学生无需填报省资助系统),获评学生若未及时申报,后果自负;

2. 101712:00:各小班召开评定会,并将评议结果在小班公示不少于一天,公示名单上报学院10171800前,副组长相关申请材料电子档发送至权益部邮箱:892655283@qq.com,纸质档到文法楼 103B办公室

注意:请填报人员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尤其是资助系统上的银行卡号,建议填写社保卡),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要确保百分之百准确无误,请拟受助学生在汇总表上签字时和小班公示时反复核对自己的信息;

3.1021日前:学院对各小班的助学金申请进行审核评审;

4.1021—1023:学院对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六、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小班召开评议会时应由督察员对评议会进行监督,督察员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督察员相同,请各小班至少提前一天以信息班级+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形式告知负责各小班的督察员;

3.班级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

4.各班级要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重视学生意见收集,及时、依规解决或解释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做好疏导工作

5.凡获助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助学金并道追究相关责任;凡获助学生违纪或有不良嗜好,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6.乡村振兴计划学生、处分未解除学生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生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不再参评国家助学金。

7.按要求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助学金学校单列指标直接评定,不参加班级助学金评定,不班级指标

8.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老师或同学如有疑问请联系:黄志辉老师:18728167540;郭霆潇同学:13398350372

七、相关附件

1.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

2.四川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学发〔2023〕5号)

3.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一览表




法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