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寒假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

2024年12月12日 17:50作者:点击:[]次


全院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寄语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领广大青年学生在“行走的大思政课”中坚定强农兴农理想信念、锤炼知农爱农本领能力,在乡村振兴、农业强国建设中挺膺担当,现将2025年学生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对象

面向我院全体本科生及研究生,支持和鼓励跨学校、跨校区、跨年级、跨专业组队。

二、实践主题

“科创乡村·青年实干”返家乡实践

三、实践内容

(一)“返家乡”岗位实践

鼓励我院学子积极报名参加“返家乡”社会实践,结合“返家乡”“逐梦扬帆”和“青年实干家计划”等相关要求,指导学生返乡参与政务实践、岗位实习、基层治理、公益服务等实践,引导青年学生走近基层、扎根基层,在服务人民中增长见识、增长才干。

(二)主题实践

1.争做红色基因传承者

聚焦新时代伟大成就,结合党的创新理论宣讲、校本红色文化传承,鼓励青年深入基层开展红色理论宣讲、发展成就观察等红色实践,在实践中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2.争做乡村振兴扎根者

以农业新质生产力为引领,聚焦粮食安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等国家战略,面向新农业、新乡村、新农民、新生态,依托科技小院、科创团队,围绕城乡融合、智慧农业、产业振兴、生态宜居等领域开展实践,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青动能。

3.争做文化传承推动者

鼓励青年深入家乡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文化古村落,通过实地考察、采访传承人等方式,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与传承现状。融合现代科技与创意,通过数字技术激活非遗文化传承,实现文化多元交互,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注入青春活力。

4.争做科技创新先锋者

依托“挑战杯”“创青春”等项目孵化,鼓励青年结合科技创新前沿、产业发展方向、地方发展需求等,开展创新实验、技术转化、成果落地等科创实践,把青春智慧转化为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投身农业强国建设的火热实践。

四、实践形式

鼓励学生通过个人和团队形式开展实践,原则上按照“返回家乡、就近就便”原则在家乡所在地、假期常住地开展实践,鼓励创新实践载体,利用新媒体平台采取“云组队”“云调研”“云访谈”“云直播”等“云实践”,不断探索更有特色、更有效果、更接地气的实践途径。

(一)个人形式

个人“返家乡”实践。鼓励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就便报名参加家乡或者其他地方的返家乡实践,实践时长不少于7天。

(二)团队形式

自行组队,成员可跨班级、专业、学院,鼓励以班团集体为单位组队开展实践,鼓励实践团队邀请研究生及其他高校学生加入团队。团队成员应为6—15人,实践时长不少于7天,原则上1人参加1个团队,如法学院学生占团队比一半及以上或团队队长是法学院学生,方可在法学院申请立项

五、实践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实践要求

1.每个团队必须配备至少1名指导教师,最多不超过3名。加强团队实践前中后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实践质量。

2.每队配备宣传员至少1人,负责团队简报与新闻稿修改与投递,加强对优秀团队和个人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我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社会影响。

3.每位参与实践的同学均需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3),提交《社会实践家长同意书》(附件4)

(二)材料报送

1.团队形式

自愿申请重点实践团队立项的团队填写《2025年学生寒假社会实践重点团队申报表》(附件1)和《2025年学生寒假社会实践团队汇总表》(附件2)并于12月18日12:00前以“申重+队长姓名+团队名称”命名将相关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学院实践部邮箱(3280879291@qq.com),学院将择优推荐0-2支实践团队参与校级重点团队遴选。

其他申请社会实践的团队于12月19日22:00前以“不申重+队长姓名+团队名称”命名将《2025年学生寒假社会实践团队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实践部邮箱(3280879291@qq.com)。

2.个人形式

以个人形式参与实践的同学在组织委员处报名,组织委员让小班报名同学及时填写实践部发放的问卷收集表单,并在12月19日22:00前将班级个人社会实践《安全责任承诺书》、《社会实践家长同意书》发送至实践部邮箱(3280879291@qq.com)。

3.其他事项

《安全责任承诺书》、《社会实践家长同意书》与相关其他材料一同提交至实践部邮箱。(纸质档拍照或扫描)

团队材料由队长上交,个人材料由组织委员统一提交至实践部邮箱。

如需学院开具社会实践介绍信,自行下载并填写《法学院学生社会实践介绍信》(附件8),填写后联系实践部工作人员盖章。(电子版)

其他相关事宜群内通知,请各团队队长加入“2025寒假社会实践队长群”(497134862);后续通知将于组织委员群和法学院实践交流群(517234381)发布。

六、实践资助

1.重点团队资助。校级重点团队给予1000元/支的经费支持,经费支持形式为限额报销,立项后划拨基础支持经费500元,考核合格后给予后续支持经费500元(重点团队考核办法见附件5)。

2.学生自筹。其余经费可由同学通过赞助、公益组织合作、学院支持等多种方式筹集。

七、日程安排

时间

具体内容

12月13日

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寒假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

12月15日

开展组织委员培训会(寒假社会实践培训会)

12月16日-12月18日

验收组织委员开展寒假社会实践班会情况

递交前期材料:


组委:12月19日22:00截止


申重团队:12月18日12:00截止


不申重团队:12月19日22:00截止


一、组委递交小班个人前期材料

《安全责任承诺书》、《社会实践家长同意书》组委将每位同学的附件3、附件4以“姓名+附件名”形式命名,将小班相同的附件整合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附件名称命名,以“班级+组委姓名”的格式命名。

二、团队队长递交团队前期材料

1.申报表(普通团队递交附件2-电子档;申重点团队递交附件1+附件2-电子档)

2.《安全责任承诺书》、《社会实践家长同意书》

团队成员的附件3、附件4以“个人姓名+附件名”命名,并将相同附件整合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附件名称命名;队长将所有文件夹整合成压缩包并以“【申重/不申重】+队长姓名+团队名称”命名,发送至实践部邮箱。

注:个人保管好附件3、附件4

  重点团队前期材料提交时间截至12月18日12:00、普通团队前期材料提交时间截至12月19日22:00。

2025年1月-2月

开展寒假社会实践活动。

2025年3月上旬

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评优

个人、团队后期材料收取要求详见法学院实践交流群通知。


八、总结表彰

学院将根据《法学院2025年寒假社会实践评优细则》(附件6)评选出2025年寒假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先进个人和优秀通讯员3项荣誉。学校表彰在实践后期根据校团委文件要求陆续开展。

实践团队或个人实践时长不少于14天方可参评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优秀团队”。

(一)荣誉奖励

1.对以个人形式参与寒假社会实践并表现优异的同学给予“先进个人”的荣誉。

2.对基础材料齐全的团队按一定比例给予“先进个人”名额;对基础材料完备、表现突出的团队给予“优秀团队”的荣誉并适当提高团队的“先进个人”评优比例。

3.对在本次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通讯员给予“优秀通讯员”的荣誉(可以兼得“先进个人”)。

4.若出现实践团队或个人未按时提交实践材料、拒绝配合学院寒假社会实践工作安排,则压缩评优比例、名额或不对其进行评优表彰。

(二)二课赋分

1.每位参与寒假社会实践、基础材料上交完备的同学,2021级、2022级、2023级、2024级同学获得德育版块1分二课加分

2.获得寒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通讯员”荣誉的2023级、2024级可获得德育版块社会工作获评表彰2分

九、注意事项

(一)落实安全责任,坚守安全底线。加强实践团队管理和安全保障,提前了解实践地自然条件等信息,关注极端气候变化,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和处置。

(二)立足家乡属地,遵循自愿原则。各同学遵循自愿报名原则,在属地开展实践活动。原则上要求学生立足属地,在户籍地或寒假居住所在地开展社会实践,原则上不鼓励跨地域跨省市开展活动。对于确需跨省跨市开展的重点实践活动,实行“一团一报”政策,必须由指导老师全程跟踪和指导带队。

(三)精心组织设计,注重实践成果。各团队要突出重点和特色,社会实践需要结合法学院专业特色开展,充分将社工、法学、政治学领域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在实践完成后撰写《四川农业大学社会实践项目(个人)报告》(附件7),同时学院鼓励大家在社会观察和调研的基础上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心得总结。

(四)积极正面宣传,扩大社会影响。积极利用各种媒体打造宣传平台,充分利用中国青年网、四川共青团网、中国大学生社会实践专门网站、@四川农大团委、微观川农等新媒体和大众传媒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工作经验,开展宣传工作。鼓励团队在活动策划、组织实施、成果总结等阶段主动对外宣传,加强对优秀团队和个人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我校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社会影响。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原则上鼓励所有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升个人实践能力,且班级社会实践参与率会纳入班团量化考核。

2.驾校学习不被认定为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利用寒假做家教,若有家教机构盖章等相关证明则算为寒假社会实践活动。

附件:1.《2025年学生寒假社会实践重点团队申报表》

          2.《2025年学生寒假社会实践团队汇总表》

          3.《安全责任承诺书》

          4.《社会实践家长同意书》

          5.《四川农业大学社会实践校级重点团队考核办法》

          6.《法学院社会实践团队(个人)评优细则》

          7.《四川农业大学社会实践项目(个人)报告》

          8.《法学院学生社会实践介绍信》

          9.《“返家乡”社会实践操作指南》

          10.《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外出实践活动安全教育指引》

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