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年09月24日 17:54作者:点击:[]次


全院研究生: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 号)等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奖助项目

参评荣誉称号、奖学金和申请资助均须满足: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三)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缺考或出现考核不合格情况;

(四)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按规定缴纳学费(含住宿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奖助项目

评审方式

特别说明

国家助学金

参与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确认拟受资助资格

研究生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取消资助资格。

特别助学金

材料评审

有固定工资收入、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予参评。

荣誉称号

1.学制内,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

2.优秀研究生干部应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各二级研究生会成员须获得过“研究生会先进工作者”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

3.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应届生参评,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产生;

4.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年不得重复获评;

学业奖学金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学制)不能参评。

国家奖学金

材料评审

答辩评审

优秀研究生标兵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学制)不能参评;须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指标分配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

1. 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由研究生会牵头组织开展,班团委员和研究生会成员均可参评。

9月26日前 学生本人下载“荣誉称号”文件包,填报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双面打印)及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以“专业+姓名”命名),并向班长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9月27日前 研究生会组织民主评议及推荐,汇总初评名单及材料提交至学院7-104办公室助管郭康茜,电子版发至邮箱:1254562274@qq.com;

10月8日前  学院审定并进行公示,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励及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复审通过后可用于本年度其他奖助项目评选;

2. 优秀研究生及优秀毕业研究生

9月26日前 学生本人下载“荣誉称号”文件包,填报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纸质版)及一览表(电子版以“专业+年级+姓名”命名),并准备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向班长提交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小班汇总后电子版发送至1985068793@qq.com。纸质版材料交7-104办公室助管郭康茜同学,联系电话:15881459305。

10月8日前  学院审定并进行公示,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励及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复审通过后可用于本年度其他奖助项目评选;

(二)国家奖学金

9月24日-9月26日 学生本人下载文件包,填报“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双面打印),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相关成果荣誉等支撑证明材料,所有电子版材料统一命名:“专业+年级+姓名”,电子版材料汇总发送至1985068793@qq.com。纸质版材料交7-104办公室助管郭康茜同学,联系电话:15881459305。

10月8日前 学院组织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公示审查结果,申请人对综合评价分数进行核实确认。

10月15日前 学院组织公开答辩,确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名单,在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业奖学金

9月24日-9月26日 学生本人下载文件包,填报“学业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双面打印),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相关成果荣誉等支撑证明材料,所有电子版材料整理汇总,统一命名:“专业+年级+姓名”,2023级发送至1985068793@qq.com,2024级发送至1254562274@qq.com,2025级发送至2959513763@qq.com。纸质版材料交7-104办公室助管郭康茜同学,联系电话:15881459305。

10月8日前 学院组织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公示审查结果,申请人对综合评价分数进行核实确认。

10月15日前 学院开展学业奖学金的申报、评审相关工作,确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推名单,在院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参评研究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申请基本条件。除新生外,其他研究生申请奖学金需满足相应的实践活动要求和学术成果要求。

(一)实践活动要求

1. 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需至少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其更广范围内做过1次以上(含)学术报告且表现优秀,或作为主要人员(国家级前五、省级前三、校级前二)参加校级以上(含)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表彰或高度认可;

2. 参评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应当在班团、学科专业或学校及其以上层面做过学术报告、学术沙龙,或参与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或担任班团委员、各级研究生会成员、党团组织干部一年以上,表现良好或考核合格;

3. 相关竞赛奖励、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个人荣誉等方面的获奖情况须经本单位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认定。

(二)学术成果要求及评分

学术成果参照学校科技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导师组成员的认定以科技处备案的数据为准。

1.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奖成果侧重于研发的技术性、应用性、实践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竞赛获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产品设计、方案设计和案例分析等;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五)提交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地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采纳;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等。

2. 参评奖学金的代表性成果应当来自学位论文的研究过程,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学位论文紧密相关,参评研究生优秀标兵的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综述性文章不得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的代表性成果。

3. 成果评分参照《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试行)》执行。

4. 如在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中发现有学生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


法学院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