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生同学:
根据校学生处“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全校评选名额为128名,学院推荐指标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全校评选名额为1220名,学院推荐指标49名。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超学制的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特殊原因的附情况说明。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4)完成参评学年体育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 符合基本条件;
2. 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参见附件3)。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符合基本条件;
2. 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认定)。
3. 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 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日程安排
1. 请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同学,填写附件1:《法学院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 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版)》,以及获奖证明电子档压缩包(以姓名+班级+联系电话命名),于10月8日18:00前发送至学习部邮箱3276332809@qq.com,并于10月9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文法楼103B徐菁老师处。提交申请同学请务必加入2025法学院国家奖学金答疑QQ群:960547234,关注群消息。
10月13日前,学院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答辩,请有意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准备好答辩 PPT,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要求(自我陈述5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答辩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2. 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同学填写填写附件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报信息汇总表》及获奖证明电子档压缩包(以姓名+班级+联系电话命名),于10月8日18:00前发送至学习部邮箱3276332809@qq.com,并于10月9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文法楼103B徐菁老师处。。提交申请同学请务必加入2025法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答疑QQ群:1032331275,关注群消息。
10月15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凡是在评优评奖过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法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