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年09月28日 17:59作者:点击:[]次


全院本科生同学:

       根据《学生奖励及评选办法》(校学发〔2024〕20号)、《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和《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5〕12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在读学生。

二、评选指标及奖励

       全校评选300名,奖励金额5000元/名,学院推荐指标12名。

三、评选条件

1.基本要求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4)完成参评学年体育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2.参评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点大小,位点小者优先。

       当学年内,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四、日程安排

       请符合条件需要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填写附件1:《法学院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信息表》,于10月8日18:00前发送至学习部邮箱3090178496@qq.com,并于10月9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文法楼103B徐菁老师处。提交申请同学请务必加入2025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答疑QQ群:1032500808,关注群消息。

       10月15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凡是在评优评奖过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法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