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三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年11月10日 18:00作者:点击:[]次


各小班:

为进一步弘扬不畏清寒、自强不息的精神,选塑感恩奉献、逆境成才的优秀典型,激励我校广大学生励志进取、奋力拼搏,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

二、参评学年

2024-2025学年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自立自强、乐观向上。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完成参评学年体质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参评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可与其他奖助项目兼得。转专业同学在原学院进行评选。同一奖项,以往年度获评者,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

1.自强之星

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能不畏困境、奋发向上,自强不息,不断自我提升与超越,在学生工作、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公益之星

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环保行动、社区服务、助学助残、社会实践等公益领域表现突出,具有典型事迹,如在主流媒体上发表事迹报道等,形成广泛影响力。

3.科创之星

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学科竞赛、成果转化、领办企业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请或授权发明专利、获得科技奖项、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名额设置及奖励

本次学院共推荐3名,“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各1名。全校共推荐30名,“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各10名。奖金1000元/人,颁发荣誉证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11月11日17:00前,各位同学参照相关要求,将申请表及各类佐证材料打包,按照“班级+姓名+学号+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的格式命名提交至法学院学生会文娱部邮箱(2621574737@qq.com

11月12日17:00前,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完成材料审查、组织评选推荐。

11月13日前,学院将完成相关同学的材料报送。“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各类别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材料报送方式:按照“XX学院2024-2025学年度三星推荐人选”打包命名,报送至邮箱(sicauhmpx@163.com)。

打包报送的材料有:推荐人选的《2024-2025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申请登记表》,以及表中推荐人选涉及的荣誉、证书、发表文章的电子档佐证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首页复印件或检索证明,公益服务时长网页截图等),佐证材料以“XX学院+三星类别+姓名”打包命名。

六、评选要求

(一)真实性。参评学生的事迹和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涉及到的荣誉和获奖均应有证书佐证。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将取消参选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二)时效性。参评学生所提交材料的有效时段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暑期社会实践优秀通讯员”四项荣誉有效时段为2025年)。表彰奖励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发表文章以接收函落款时间为准。

(三)持续性。参评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特质应具有示范性,奋力拼搏,勇于挑战的事迹应具有持续性。

联系人:匡老师,0835-2882127

附件一:2024-2025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申请登记表

法学院团委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