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5年12月23日 15:20作者:点击:[]次


各系室、党支部、全院教职工: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学院2025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

(一)教职工述职考核由各系室自行安排,述职前各系室收集汇总本系室教师《2025年教学科研及奖励工作统计表》,由联系院领导、本系室教师参加。

(二)各系室根据述职情况和《2025年教学科研及奖励工作统计表》提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其中,法学系(16人)推荐校、院级优秀人员不超过4人,社会工作系(9人)推荐校、院级优秀人员不超过3人,两办(6人,含殷焕举、宁娜老师)考核推荐校、院级优秀人员不超过2人,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综合师德师风、系室推荐情况、总体工作情况讨论决定校、院级优秀推荐人选。

二、在岗教职工年度师德师风评价考核

(一)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

组长:周海波 颜勇

副组长:唐薇 兰婷

组员:山国艳 马丽 陈焱 胡家琪 李松杰

(二)确定师德评价考核等次建议

1.教师自评。在岗教职工在年度考核登记表相应栏目师德师风自评。

2.系室建议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在工作岗位做出突出成绩,深受师生赞誉,在较大范围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30%。遵守师德规范,完成岗位工作,没有师德失范行为的,可确定为“合格”等次。对出现情节较轻的师德失范行为,或在广泛征询意见时普遍认为其师德表现与本细则师德评价考核内容中的正面要求存在差距的,师德评价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对出现情节较重的师德失范行为的,师德评价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请各系室按照要求确定考核等次建议,并推荐优秀。

3.二级单位考核: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经过教师自评、广泛征求意见、综合评议等程序,确定每位教职工的师德评价考核等次建议,公示5个工作日并上报。

三、学院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

(一)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下午14:30-16:00

(二)会议地点:学院112会议室

四、师生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及系室主任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各支部书记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进行抓党建工作述职。系室主任需围绕年度系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述职。学院党委将组织召开会议听取述职汇报。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下午16:30-18:00,地点:学院112会议室。

五、工作要求

请各系室在考核述职前提前半天将时间、地点报学院,教师年度考核结果请于12月25日上午12:00前上交学院;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6日交学院。以上上报内容均交至党委办党委办匡薇处。

附件:1.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法学院教师2025年教学科研及奖励工作统计表

法学院党委办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