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开好2025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2026年01月06日 17:34作者:点击:[]次


全院党员、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好2025年度中层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我院认真开好 2025 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及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决心和恒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为奋力开创四川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贡献川农智慧和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6年1月16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把理论学习贯穿始终。认真学习领会校发通知(附件1)中的材料篇目,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精神以及校党委的安排部署上来,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思想基础。

(二)全面深入查摆突出问题。组织生活会要围绕主题,把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党支部要从加强理论武装、执行上级组织决定、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监督、做好群众工作、抓好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党员要立足岗位,从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加强党性锤炼、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改作风树新风等方面查找差距不足。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上,党支部书记要代表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党支部委员会要对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查摆等有关问题逐一作出说明。党员对2024年组织生活会查摆的问题和相互批评指出的问题逐一作出说明。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

(四)客观公正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1.每位党员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见附件2),预备党员不评定等级,但仍然需要填表。

2.各党支部采取发放测评表(附件3)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委员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四)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 组织生活会后,对查摆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措施和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附件4)请于1月16日前报学院党委备案(发送电子档到1053295117@22.com)。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法学院党委办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