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6上本科生党员发展对象通知

2026年03月25日 16:43作者:点击:[]次


学院团委、各小班团支部:

现将推荐202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标准,入党动机端正。

(二)由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以上,经党校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积极上进,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群众基础良好,有较强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较高。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2024-2025学年必修课无补考、重修记录;

2.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达到小班排名前50%(含),以学工系统中“学年加权平均成绩(2024-2025学年)”或“综合测评成绩(2024-2025学年)”为参考(成绩查询方式详见附件1);

3.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五)未满足第(四)款,但在校期间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在校期间获校级荣誉1次及以上或院级荣誉2次及以上),可由本人提交相关材料至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审核后决定是否进行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班团支部推荐名额由学院发展对象配额、学院符合条件积极分子数量、班级符合条件积极分子数量之间系数关系决定。

各团支部符合推荐条件(二)(三)的人员名单以及推荐名额详见附件4。

三、推荐程序

1.由本人向团支部提交《发展对象拟推荐申请表》(附件2)和《(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表》(附件5) ,并提供佐证材料;

2.小班团支书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核,满足规定条件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3.团支书主持本班民主推荐会,若团支书本人参与推荐,由副支书或团支部其他委员主持;

4.团支部民主推荐会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含本班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到会方可进行,申请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5.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的申请人方可予以推荐;推荐名单报班主任审核,班主任审核同意后,各团支部将推荐人员名单报党支部。

6.学院团委根据工作表现情况向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组织成员(不占小班名额),被推荐人需通过团支部民意测评(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予以推荐。

7.党支部对被推荐人进行综合考察,讨论决定发展对象并上报学院党委。综合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8.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并公示。

四、工作安排

1.3月25日-3月29日:

(1) 学生本人向团支部提交电子档《发展对象拟推荐申请表》(附件2)、《(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表》(附件5) ;相关材料收齐后,各团支部核实情况,并按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在3月29日18:00之前将《发展对象拟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表》(附件5)电子档、班主任审核拟推荐名单的聊天截图一并发送至邮箱: 3462407966@qq. com,压缩包命名为“专业班级+团支书姓名”,逾期不再受理;

2.3月29日-4月10日:学院团委资格审查后将拟推荐人员名单提交学生党支部综合考察,讨论决定并报院党委审批。审批后对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院网公示。

法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