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学院教工党支部于七教112会议室召开组织生活会,共同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会议由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宁娜主持,行政党小组张丽娟同志主讲,全院教师党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伊始,张丽娟同志分析了《条例》修订的背景及意义。《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随后,张丽娟同志对新旧《条例》的具体条文进行了逐条对比。她提出,新修订的《条例》共10章39条,相比于2010年的《条例》,框架上增加了一章,内容上做了调整和完善。新修订的《条例》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二是适当调整组织设置和职责;三是健全高校纪检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高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规范处理违犯党的纪律的线索和案件的要求;四是在党员队伍建设上,突出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规范和严肃党组织生活,加强党员发展工作;五是在干部和人才工作方面,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六是强化对高校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领导群团组织的要求;七是增写“领导和保障”章节,压实各级党委、有关部门党组织抓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责任和高校党委的主体责任,对加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考核评价等提出要求。
通过本次组织生活会,学院教师党员深入领会了《条例》精神,全面掌握了《条例》内容。与会党员纷纷表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业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