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承办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学术研讨会

2024年08月25日 15:34作者:刘亦峰 审稿:周海波点击:[]次


2024年8月23日,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成都理工大学司法研究院、四川农业大学刑事司法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学术研讨会”在成都成功举办。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四川大学杰出教授、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大学法学院谢佑平教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冀祥德研究员,武汉大学法学院洪浩教授,广西大学法学院高一飞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万毅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罗海敏教授以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成都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的众多青年学者出席本次研讨会。会议由四川农业大学刑事司法研究中心刘亦峰主任主持。刘亦峰介绍了与会的专家学者,向莅临会场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

会议第一阶段:课题情况介绍

谢佑平教授介绍“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听取与会专家的专业意见并展开讨论。

会议第二阶段:与会专家学者发言

会议第二阶段,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研究”主题展开发言。冀祥德教授重点围绕我国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主体框架设计及其规范表达问题发表意见。认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重点应当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已有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提炼归纳,如厚植党长期执政基础就是协商性司法的中国特色;二是应有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

洪浩教授就中国刑事司法过程中如何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提出了意见,强调我国刑诉法具有较好的基础,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未来的研究应更加聚焦。针对本次课题主题,他主要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展开讨论,提出意见。

高一飞教授围绕“概念体系”就构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问题发表意见。强调构建概念体系的必要性、重要性。在此基础上,建议课题框架结构可增加导论部分,就自主知识概念体系重点展开讨论。

罗海敏教授围绕指出应首先界定“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涵义,寻找破题点。他认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应重点强调其“自主性”“体系性”。

万毅教授提出:第一,需要对“自主性”概念予以准确定位与理解。他认为,课题研究应解决“自主”的具体含义问题及其与“他者”的关系问题。第二,针对我国的原创性概念以及制度,课题研究是一概予以接受并肯定,还是应当根据司法规律进行价值评价后区别对待。第三,课题研究最后还应当回到“体系化”,即前后贯通、逻辑一致,这要求所有的自主性知识,应当在内在逻辑上保持高度一致性、形成一个全面贯通的结构系统。

谢澍副教授认为,应重点解决如何甄别知识体系和制度体系的问题。随后指出自主知识体系的产生,需要紧扣问题意识,从中国问题、中国司法实践中提炼并产生知识。强调不能回避比较法、国际准则对中国刑事诉讼知识体系的影响,同时在纵向层面也要注重历史传承。

程衍副教授发言认为“刑事诉讼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对司法实务十分重要,对于司法实务部门在改革创新中如何避免出现问题,大有裨益。他同时指出开展课题研究需要对我国刑事诉讼理论创新的界限问题予以回应。

会议第三阶段:自由讨论环节

随后的会议第三阶段,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检察研究院成小爱博士、成都大学法学院赵亮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钟宇晴博士、马浩洋博士,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黄雪博士等分别根据与会专家学者的精彩发言,分享学习感悟、心得,并围绕“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展开讨论。

会议第四阶段:点评发言

左卫民教授就构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问题提出点评意见。他充分肯定了本主题的研究价值与内容,指出,课题研究,第一应重点解决“自主”“知识”“体系”三大概念的含义问题;第二应以自主知识体系的框架结构建设为焦点开展重点研究,以避免研究内容过多、范围过宽;第三,应以实际案例的方式丰富研究内容,避免研究空洞无力;第四,应将既有的中国制度和中国实践与课题研究相结合;第五,需要关注相应的知识体系如何建构的问题。


谢佑平教授对本次学术研究会做了总结发言,他高度肯定与会专家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与会的专家学者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