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法学院2016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 “科创之星”的通知

2016年12月13日 23:52作者:点击:[]次


全院同学

为进一步深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体系,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清寒、励志进取、感恩奉献、逆境成才。现将2016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方案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奖励

1.名额:在进校以来表现突出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年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推荐,评选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

2.奖励:奖金500/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3.给予特别突出者额外的奖励;

4.参评基本条件: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生活俭朴,勤奋学习,无挂科、重修;自立自强,勤奋进取,成绩优秀。

二、评选条件

(一)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综合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或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20-40%且在行为表现、学生工作、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两次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包含校级部门代表学校颁发的各类奖项,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二)公益之星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

2.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在扶贫、助学、助残等方面有典型事迹,形成广泛的影响力。

(三)科创之星评选条件:

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以第一负责人带领团队(或个人),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奖励;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一项以上专利获得授权;

3.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领办企业运营周期一年及以上,并取得突出成效。

三、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 → 学院限额遴选推荐 → 学生处择优评选并公示表彰

 四、日程安排

(一)学院同学应于1215中午1200交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 “科创之星”申请表(附件1)于文法楼215室,并将电子版扫描件同时交于法学院学习部邮箱:chuannongfxyxxb@163.com 

提交材料:纸质版申请表(见附表1,双面打印)一份;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照片、影像资料、奖状、证书及媒体相关报道资料)及扫描电子版一份。注:请提交与申报项目相符的材料

如有疑问请联系:

     学习部尹聪平qq1169152172

     学习部王艺菲qq1398241737

附件1下载:/upload/File/20161213/20161213113425_51515.docx

     

法学院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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