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研究生荣誉称号和推荐名单公示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的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现将法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推荐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形式向学院反映,电话0835-2882400。 法学院2022年研究生荣誉称号推荐名单序号专业学号姓名推荐项目1马克思主义法学2020222007赵静优秀研究生2马克思主义法学2020222001曾妮优秀研究生3马克思主义法学2020222005郭阳优秀...
2022年09月22日快速链接
关于成立2022年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项目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全体研究生:经研究,现成立2022年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具体成员名单如下:一、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组 长:马 海 殷焕举副组长:颜 勇成 员:黄志辉 廖红霞 山国艳 王 域(学生)秘 书:王 驰纪检监督员:李军妍二、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 长:马 海 殷焕举副组长:颜 勇成 员:黄志辉 廖红霞 山国艳 郭 阳(学生)秘 书:王 驰纪检监督员:李军妍...
2022年09月21日快速链接
关于成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系室:根据《2023年招收推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成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殷焕举副组长:马海成 员:颜勇 刘娜 宁娜 山国艳 黄志辉秘书:陈波纪检监督员:李军妍 法学院 20...
2022年09月21日快速链接
法学院关于2022年秋季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结题通知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科研兴趣培养计划实施细则》(教发[2019]15号),现启动2022年秋季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结题对象 所有已完成项目均可申请结题。若项目负责人为已毕业学生,本次须完成结题,否则将予以终止。二、结题流程1.项目负责人2022年10月10日16:00前将项目结题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632737524@qq.com)及纸质材料提交至学院行政办(文法楼104),电子版文件夹命名...
2022年09月20日快速链接
关于2022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遴选公示
全院同学:经本人自愿申请,各小班民主推荐,学院团委资格审查,各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并报学院党委备案,确定王域等95名同学为本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2022年9月19日—9月21日。公示期间,师生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向党委办公室(7-103B室)反映情况和问题。联系电话:0835-2882400法学院党委办公室2022年9月19
2022年09月19日快速链接
关于2022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9月)遴选公示
全院同学:经本人自愿申请,各小班民主推荐,学院团委资格审查,各学生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委备案,确定白菊香等58名同学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2022年9月19日—9月21日。公示期间,师生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向党委办公室(7-103B室)反映情况和问题。联系电话:0835-2882400。法学院党委办公室2022年9月19
2022年09月19日快速链接
法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遴选的通知
学院团委、各团支部: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做好学院2022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三)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具有奉献服务精神,吃苦耐劳,团结同学...
2022年09月15日快速链接
关于2022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9月)遴选的通知
学院团委、各团支部: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法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操作规程》,为进一步做好学院2022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拟推与送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年满18周岁,2019级、2020级、2021级的在读本科生和2021级、2022级研究生。二、推荐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
2022年09月15日快速链接
法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小班:为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2019-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且无不良嗜好的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二、认定条件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三、认定程序(一)9月14日-9月25日,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022年09月14日快速链接